鄭州好的討債婚內施行AA制 夫向妻借款應還
作者:律師咨詢 發布時間:2023-07-25 16:07
婚姻存續期間,丈夫向妻子借款并回絕歸還,妻子訴請,懇求判令丈夫歸還欠款。9月17日,江西省新干縣對一同民間借貸糾葛案停止了宣判,一審訊決被告蔣某歸還被告劉某欠款3萬元。
被告劉某與被告蔣某系夫妻關系。2006年,雙方經人引見相識,并于同年12月10日注銷結婚。婚后,由于經常發作矛盾,兩人沒有生育子女,也無共同財富及債務。2008年4月3日,丈夫蔣某在協助朋友打理生意期間,因急需用錢,向被告劉某借款3萬元,并向被告出具欠條一張,同時商定該筆借款于2009年10月10日之前還清。借款到期后,被告屢次向被告追索,被告均回絕還款。為此,被告遂訴至。庭審中,被告供認向被告借款的事實,但以為雙方的借款發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,應屬夫妻共同財富,雙方之間不具備法律意義上的借款關系。
一審審理以為,婚姻關系存續期間,夫妻雙方能夠商定所得的財富以及婚前財富各歸各有,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。劉某和蔣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,蔣某所寫的借條是夫妻雙方的真實意義表示,是對夫妻之間局部財富歸屬作了書面的商定,其內容受法律維護,蔣某應承當歸還借款的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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